围绕中心大局 加强重点立法为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大局 加强重点立法为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工委立法工作者参观“两弹一星”精神展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省委“一优两高”战略提出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抓特色、求精细、立良法、促善治,为推动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2018年以来,截至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107件(其中制定19件、修改82件、废止6件),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一优两高”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制度供给。

围绕中心大局 加强重点立法为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工委深入企业开展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图

围绕“国之大者”

加强生态环保立法

牢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的使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鼠疫防控条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正在审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打包修改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绿化条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截至目前,我省生态领域立法共70多件,已达总数的25%,基本构筑了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对典型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湿地是地球之肾,青海省湿地资源面积居全国第一。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准确界定湿地概念,明确湿地保护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切实提高法规的执行性和操作性。

注重紧跟全国人大立法步伐实施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通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了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性,为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重综合性基础性法规的制定。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二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划定生态红线的依据,首创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的举措,为实施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奠定了制度基础。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根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总结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智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为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提供制度保障。

注重创制性和国际视野的立法。如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制定,为国际社会认识可可西里的重要生态价值,促成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成功申请奠定了制度基础。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立法协商,有效分析研究申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职责权限,明确保护范围,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对遗产地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遗产地保护更加符合青海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要求。

注重先行先试的探索型立法。三江源国家公园成为首批体制试点的国家公园后,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三江源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遵循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等原则;实行集中统一垂直管理,建立管理体系;实行整体系统保护与分区分类保护,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关系,条例的制定为国家立法探索了有益经验。

围绕高质量发展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引领作用,制定或修改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邮政条例、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条例、旅游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路政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

注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立法,为高质量发展“铺路架桥”。先后制定了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公村公路、公路路政、邮政、民用机场管理等条例。这些条例的制定为规范促进我省公路、机场、物流等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比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抓住关键问题深入分析论证,较好地规范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规划与建设等相关内容,为推动我省民航事业健康发展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重立足省情实际抓好新经济业态立法,为高质量发展开源引流。省人大常委会和全省有立法权的市州都非常注重旅游服务管理等方面立法,比如2020年海北藏族自治州率先制定了青海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条例紧贴海北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突出了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规定了科学编制规划、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也对青海省旅游条例进行了及时修订,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

注重科技领域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插上翅膀”。科技和信息产业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注重通过立法将科技和信息技术成果的运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比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过程中,针对转化机制不活、转化主体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广纳民意、广聚民智,收集到220多条意见,产生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实践效果。再比如,把公共信用信息立法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对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查询使用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工作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了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了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注重营商环境立法,为高质量发展培育良好土壤。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肥沃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变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相关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围绕高品质生活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上下功夫,制定或修改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司法鉴定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震减灾条例、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

注重安居方面立法,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比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出台的《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落实各方责任、规范评估行为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为推进“阳光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注重民族领域立法,助力打造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青海是个多民族省份,维护各民族间的团结稳定尤其重要。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六个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立法经验,制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条例的制定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有5个市(州)、20个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县”。

注重安全领域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如,针对青藏高原特殊气象条件和气象灾害防御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完善了科学的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应对保障措施。防震减灾条例的制定中,总结4.14玉树地震经验教训,针对我省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抓住关键条款,反复斟酌修改,力求务实管用,条例的出台为强化防震减灾责任,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注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比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准确界定概念,针对我省农村牧区地广人稀,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服务半径大,群众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不便的现实,结合省情实际规定:“食品摊贩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注重指导市州开展民生领域创制性立法,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比如,海东市针对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影响公序良俗、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报请批准了全国首部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条例坚持为民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为全国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再比如,为了依法加强对旧址的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和“两弹一星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对保护范围、政府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实践中收到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

近年来的地方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总结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必须坚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必须不断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必须坚持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地方立法理念”等宝贵经验,将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为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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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蛋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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