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报名!青海省“导游之星”评选活动即将开始!

行伴青海之道,质求旅道之美,把未知写进故事,跟随前人的脚步,踏寻最美青海,“讲好青海故事、传播青海声音、展现导游风采”将青海的山山水水以别样的形式展现给游客, 青海省“导游之星”评选活动 即将开始,今天小编就给小伙伴们把最详细的举办条件及流程公布给大家~~~

快来看看有哪些要求吧~~~

01 活动宗旨

导游是我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导游从业人员为展示我省旅游形象、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中外交流、繁荣旅游市场、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导游之星”评选活动旨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与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相结合,发现和推出一批优秀导游人员,展示导游人员的道德美、职业美、行为美,树立导游群体的良好形象,让全社会进一步理解、尊重和信任导游,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和引导广大导游热爱旅游、服务旅游、奉献旅游,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打响“大美青海”形象品牌。

02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协会、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天佑德小黑青稞酒、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等单位。

03活动流程及主要内容

“导游之星”评选活动分为单位推选、网络宣传和评价、结果公示和评比表彰三个阶段。

(一)单位推选阶段(8月15日-9月1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业组织发动搜寻先进导游事迹,推荐受游客喜爱的优秀导游人员、景区讲解员,人数不限。推荐单位和个人需按照“导游之星”评选活动的相关推选要求填写《全省导游之星推荐表》(必须加盖推选单位公章) 。

(二)网络宣传和评价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对各单位推选的“导游之星”及先进事迹、导游故事进行网络宣传展示及投票互动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游客的监督,并依据评选活动截止时间的总体排名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三)结果公示和评比表彰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

1.对各单位推荐的“导游之星”将按照评审组、网络投票的评比结果,评选10名全省“导游之星”,经社会公示后,给予一定的奖励。评审组由业内专家随机抽取构成,并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全程指导和厅机关纪委监督。本次评选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励现金10000元+导游之星徽章。设二等奖3名,奖励现金5000元+导游之星徽章。设三等奖5名,奖励现金2000元+导游之星徽章。进入排名前30强的优秀导游人员将颁发参与奖品及证书。

2.对参与评选、投票活动的导游、游客、群众,随机抽取一定比例颁发纪念品。

04 推荐条件

(一)政治理想信念坚定。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德能双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二)专业技能素质过硬。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景区点讲解员证,注册地在青海省,且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意识,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三)社会总体评价良好。 受到用人单位和游客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受到当地旅游业从业人员认可、大众认可、旅游管理部门认可。近三年来无投诉。

(四)工作业绩表现突出。 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1.受到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2.刻苦钻研导游业务,在省级及以上导游大赛中获得奖项。

3.在抗洪、抗震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4.在一线从事导游工作10年以上,在政府重大接待活动、入境旅游接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注 意

“导游之星”评选活动是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推荐单位,须保证所填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导游的参与资格。若填写的资料涉及任何侵权等纠纷,均由推荐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评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评选工作组。活动指导单位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0971—6249253。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有关旅游企业在 9月1日前 将推荐表的纸质版交至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协会办公室,电子表格、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全省导游之星推荐表可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whlyt.qingha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 :马 兰 冶美玲 联系电话: 0971-6285759 电子邮箱: qhswlxh@qq.com 邮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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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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