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毒矫治实践中彰显青海特色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甘韬

在戒毒矫治实践中彰显青海特色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甘韬
图片来自网络

毒品是世界公害,人类文明的毒瘤。拯救被毒品毒害的心灵,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社会化工程,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就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相关工作采访了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甘韬。

问:过去一年中,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有哪些亮点?

答:过去的一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紧贴全省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大局,全面打造司法行政戒毒青海样板,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和阶段性的成果。

首先,符合青海省情的统一戒毒模式基本形成。自司法部提出在全国建立基本统一的戒毒模式的工作要求以来,我省立足省情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出台了青海方案,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健全完善了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四个功能区,依托原有卫生所、教育、心理矫治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五个专业机构,有效提高了教育矫治质量。

其次,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实现常态化。2018年全省戒毒场所设立了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专区,对高风险传染病吸毒人员实行隔离专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两年多以来,全省戒毒场所最大能力地收治收戒病残吸毒人员,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对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和平安青海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再次,医疗戒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不断加强医疗方面的投入,采取向省第三、第四人民院、红十字医院、格尔木市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医生全天侯在所值班,专家定期巡诊,所内疑难病情诊治通过远程医疗系统与专家会诊,危重病情随时入院,开通急诊绿色通道等。经过协调沟通,将青海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医保范围,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同时,藏回医医疗技术在戒毒医疗中的应用也取得新进展,得到司法部肯定。

在戒毒矫治实践中彰显青海特色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甘韬
图片来自网络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怎样应对的?

答: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一次严峻考验。按照省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借鉴2003年非典疫情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

一是实行封闭管理。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民警经过筛查检测合格后进入场所封闭执法,外来人员一律严格禁止进入场所,切断了外界病毒进入场所的渠道。

二是保障有力。停止群体性活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到位,对食堂、休息场所等定时消毒,每两个小时测一次体温,确保了场所内安全。封闭期间,主副食供应充足,戒毒人员虽然不能会见亲属,但增加了亲情电话通话次数和时长,戒毒人员情绪稳定。

三是民警坚守岗位。面对疫情,戒毒人民警察忠于职守,投身到以28天为一个周期的封闭执法工作中。在近五个月的时间里,广大戒毒人民警察舍小家为大家,充分展示了人民警察的担当和忠诚。

问: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下一步的发展思路是什么?

答:当前,全省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由毒品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吸毒者年龄低龄化、职业多元化、地域扩散化,吸食化学合成毒品人员增加较快,戒毒工作压力倍增。

在戒毒矫治实践中彰显青海特色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甘韬
图片来自网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要忠诚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探索管理新模式、服务新方式,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职能作用,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促进成果快速转化。经过多年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成为现阶段戒毒的主要形式,青海戒毒模式以强制隔离戒毒为起点,贯穿于戒毒人员戒毒、康复、回归全过程,尤其对毒瘾重、难戒治、反复性强的吸毒人员戒治效果明显。从戒毒工作愿景考虑,所内100%戒断率只是衡量戒毒成效的一个基本指标,巩固所内戒治成果、提高抗复吸能力、有效降低复吸率是今后戒毒工作必须正视的共同难题。青海戒毒模式在实践中虽有所得,但仍需不断努力寻求新方法、新途径。大力促进青海戒毒模式从所内走向所外,逐步向康复戒毒和社区戒毒延伸,实现戒治成果提质转化,不仅对解决戒毒工作“瓶颈”问题具有探索意义,而且也是对青海戒毒模式的实践检验和深化完善。

二是建立社会工作机制。青海戒毒模式的实施,重点在司法行政,而在配套环节需要整合社会戒毒资源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场所戒毒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教材资料不统一等问题,由司法行政统领,建立和专业医疗机构、医疗科研部门、教育部门、劳动技能培训部门等通力合作的社会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就禁毒和戒毒工作而言,有效整合戒毒资源也是大势所趋。

三是探索后续照管长效机制。戒治效果最终体现在所外,调查显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缺乏有力的帮扶措施,极易复吸,戒治成果前功尽弃。后续照管是青海戒毒模式的重要一环,从实践来看,建立由社区、医疗、民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多部门参与的后续照管长效机制,是顺利实施青海戒毒模式、有效降低复吸率的必要保障。

在戒毒矫治实践中彰显青海特色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甘韬
图片来自网络

四是完善戒毒管理联动机制。戒毒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化工程,在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整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完善和健全戒毒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创新戒毒管理手段和方式是时代要求。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的共同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和医疗科研部门、医疗专业机构的合作机制,探索与社区、劳动、就业等部门联席制度,确保后续照管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青海日报,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0)
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6-23 09:05
下一篇 2020-06-23 09: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