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首例: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覆灭记

恶势力犯罪集团强拿硬要、

恐吓威胁、随意殴打,

22名被害人听闻色变;

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取证,

延长办案期限十五天的审查过程,

提出补充侦查一次,

“漏网之鱼”被发现……

一审判决,

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八年半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各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

维持原判。

作为西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审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也为今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发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案例。

社会影响恶劣 恶势力犯罪集团强收黑车司机保护费

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侦查员告诉记者,“2018年2月,我们接到线索,称以马某东为主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西宁市长江路三角花园一带收取往果洛州跑黑车司机的保护费,便立即对该线索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侦查工作。”

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马某东纠集马某、张某、王某等多人长期在西宁市城中区三角花园强收往返果洛州与西宁市的果洛籍黑车司机保护费用,该集团以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为由,强迫收取黑车司机每月400元管理费,不上缴管理费的司机会遭到该集团成员殴打和打砸车辆,气焰十分嚣张,社会影响恶劣。

“如果不听马某东的话,他们会对车辆进行打砸,指派手下的人去扎这个黑车司机的车胎,后备箱里面拉上一些砍刀,棍棒,把黑车司机叫到车跟前,打开后备箱来威胁黑车司机。”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侦查员说。

据警方统计,每月每辆车需要上缴400元,三年的时间可让收入达到20余万元,属敲诈勒索所得。

了解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种种恶行之后,警方决定立即进行立案调查。起初,很少有受害人向警方提供马某东违法的线索。但经过警方不懈的努力,最终找到了20余名受害人。

在掌握到马某东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结构及大量的犯罪事实后,警方决定对这伙犯罪嫌疑人进行收网抓捕。由于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而且居住地都较为分散,要想将他们一网打尽,警方还得重新制定抓捕方案。

经过耗时近三个月的取证,2018年4月,在西宁、果洛、格尔木警方的配合之下,西宁警方成功抓获马某东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开展了讯问工作,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后,移送至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放过每个细节 “漏网之鱼”被发现

据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祁英介绍,西宁市公安局将被告人马某东、马某、马某某、也某、张某、马某祥、贾某、王某移送审查起诉至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规定交由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标准越高、压力越大,就越是要仔细、严谨。“接到案件后,全院上下高度重视,为了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我们通过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各被告人、被害人后发现,大家的口中频繁出现着两个称呼‘砝码’和‘龙龙’,能够确定的是,无论是‘砝码’还是‘龙龙’,均与马某东等8人是同伙,而且是较为重要的‘人物’。

为了核实‘砝码’和‘龙龙’的身份,我们专门上会讨论分析,都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口中的‘砝码’和‘龙龙’为同一人,经会议通过,需将该案件退回至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2018年10月10日,侦查机关再次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确定大家口中的‘砝码’和‘龙龙’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骨干成员赵某。”祁英说。

在审理过程中,祁英和其辅助检察人员本着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的执法理念,通过认真仔细的审查,最终将马某东等9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严从快审结 给黑恶势力一次重击

黑恶不扫,民无宁日。2018年11月8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制定安排部署审理方案,向上级汇报,建立台账,省市法院多次督导,十余次合议和探讨,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为保证未成年被告王某的合法权利,对其进行分案不公开审理……“我们严把审判程序的每一关,就是为了能给黑恶势力一次重击,力保专项斗争的最大效果。”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魏亚冬说。

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于2018年12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马某东等八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也是西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当日宣判了被告人马某东、马某、马某某、赵某、也某、张某、马某祥、贾某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表示将上诉。

作为西宁市中院在西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审理的上诉案件之一,也是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省高院、市委政法委、西宁市中院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在西宁市中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由少年庭庭长担任该案审判长,与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合议庭各成员庭前充分阅卷,分工明确。对各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时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沟通。

检察院阅卷完毕后,西宁中院于2019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其辩护。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当庭示证,各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切实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顺应了民心,维护了平安,彰显了正义。西宁将继续以雷霆万钧之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确保“扫”出清风正气、“扫”出群众安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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