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案》

 12月29日,记者从省文改办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5部门《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引导文化企业守正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文改办结合青海实际,印发《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我省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方案》共4部分14条,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增强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引导文化企业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要进一步推动文化企业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创作生产更多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的文化产品。

《方案》要求,新闻信息服务类企业要突出导向性,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奏响新时代发展强音;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要突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创作生产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展现中国风貌、富有青海特色的精品力作;创意设计服务类企业要突出时代性,注重文化传承,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青海特色民族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融入创意设计产品;传播渠道类企业要突出安全性和先进性,服务文化创新,传播先进文化,扩大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投资运营类企业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培育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功能;综合经营类企业要突出引领性,着眼产业发展趋势,增强文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青海印发《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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