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豆芽,西宁一商贩获刑并被判处职业禁止令

4月7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被告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刑,还被判处了职业禁止令。

王某某是湖北省钟祥市人,几年前曾接触并学习到豆芽制作方法。2018年8月,他来到西宁,在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大堡子村租房从事豆芽生产,生产的豆芽销往城北区的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期间,王某某听说用一种“生长素”可控制豆芽生长,泡制出来的豆芽不但细嫩、色泽好,而且还不会长根,卖相看起来会更好,便从2019年8月起在生产豆芽时掺入这种抑制豆芽生根、变坏的“生长素”。

在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检查中,王某某生产的豆芽被当场抽样并送往相关部门检查,经检测,他生产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标准要求。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判处禁止被告人王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豆芽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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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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