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死了!西宁一男子闯大祸!赔偿486081元

家住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的张仁(化名)怎么也没料到,自己会将一片树林烧毁,更没想到他会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并身陷囹圄。

“着火啦,着火啦,快来救火。”今年4月6日,家住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的村民张仁和家人上坟祭祖。按照家乡的习俗,祭祖时要燃放烟花。张仁点燃烟花不久,有人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转头一看不远处一片已经有星星火光。不一会,借着风力火势越来越旺,此时惊慌失措的张仁和家人便开始大声呼救。熊熊燃烧的大火将附近大面积林地点燃。周围居民看到火光后,赶紧打电话报警。在消防救援队员的帮助下,火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张仁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却招来了大祸。

4月8日,西宁市湟中县林业调查规划队对过火面积做鉴定,此次失火被烧地块属于湟中县多巴镇双寨村、韦家庄村集体所有,经过测量得出林地过火总面积为23.54公顷,其中双寨村过火面积为19.2公顷,韦家庄村过火面积为4.34公顷。据了解,此次过火区域全部为2016年公益林人工造林地,受损树种为青海云杉、青杨等,受损林木总数为52244株。西宁市湟中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认定:标的在认定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价格为486081元。

5月11日,西宁市湟中县森林公安局对张某某涉嫌失火案移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1日,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对张仁失火案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仁因其失火行为,致使公益林人工造林地内植被毁坏,应当予以恢复,但因被告人张仁在审理期间未对过火区域受损林木补种恢复,因此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张仁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湟中县人民检察院赔偿被毁林地植被损失486081元,其中100000元已缴纳,剩余赔偿款386081元于判决后3个月内付清。(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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