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依法规范养犬行为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新修订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法定职责,具体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工作保障机制、举报投诉机制,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还设定了重点管理区域(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饲养犬只登记制度、限养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和禁养规定(重点管理区域、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明确了登记条件、年检、补证、注销程序,适当增加了处罚规定,提高了部分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新修订的《条例》更符合西宁实际,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将有效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行为,推进我市养犬管理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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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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