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一男子称能从监狱”捞人”,接下来发生的事…

近日 ,刑警支队二大队破获一起冒充领导招摇撞骗案件,青海海东市某男子王某自称其与“省里领导”有关系,以花钱从某办案单位“捞人”出来为名,先骗取了何某5000元后,又“狮子大开口”,多次向其索要办事费用共计20万元。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西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马某被西宁市某办案单位羁押审查期间,其亲属贾某多方打听,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帮忙。王某自称自己认识省里领导,可以帮忙办事,对贾某的要求一口答应,随后以打听案情为由先向贾某索要5000元“打点费”。2019年1月,王某多次向贾某索要办事用的“好处费”,贾某便通过亲属何某索要共计20万元后交给王某。同年1月底,马某被办案单位释放,王某仍然隐瞒真相,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4月9日,刑警支队二大队根据相关线索,迅速抓获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讯问,王某对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20万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像马某亲属这种想花钱办事“捞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些案件中,结果往往是花了钱人却没“捞”到,直到想“捞”的人被释放或被司法机关处理,亲属朋友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进而选择报案。此外,涉案金额也都很大,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而“捞人”的骗子的下场,往往是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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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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