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有两干部被查!

关于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决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现将2起乡村振兴领域截留挪用公益性岗位工资、违法占用耕地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贵德县新街乡尕么堂村“两委”截留挪用生态管护员工资的问题。2021年1月,贵德县新街乡尕么堂村“两委”截留该村3名生态管护员工资共计15000元用于村内其他开支。2023年6月,尕么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索南尖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罗藏受到诫勉谈话。截留资金已退还生态管护员。

二、贵德县河西镇贡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建房的问题。贵德县河西镇贡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苟金魁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修建占地0.7亩的房屋。2023年12月,贡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和严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蝇贪”“蚁腐”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严肃惩处、坚决纠正。各党组(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紧紧锚定党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坚决纠正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措施执行中的思想偏差、认识误差、行动落差,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和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等不断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风腐”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德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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