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推出预付首付款提取业务

12月16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添一项惠民业务,该中心在原有购房提取公积金“报销制”的基础上,新增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

“预付制”是指本中心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往职工需先自筹首付款资金,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资金。在新模式下,开发商可直接通过网厅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待开发商上传相应提取资料后,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相较旧模式,职工无需自筹资金先行签订合同,有效减轻了职工筹款压力。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从广度拓展向深度挖掘转化,从数量扩大向质量提升转换,不断梳理出更多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效能,以政务服务“加速度”换取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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