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发布5起典型案例

西宁市发布5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月3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第3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

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展现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最新经验成果,引导和激励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办理精品案件,切实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为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和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案例一 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外卖行业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监管力度较薄弱,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应对其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销售店铺准入关。”一条来自西宁市城中区公益诉讼联络站的建议,反馈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经评估与甄别,该线索属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城中区检察院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对辖区多家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业是否规范经营,进行大范围排查,发现部分商户存在未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违反一地一证原则,于是,城中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召开部署会,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约谈,要求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网络餐饮经营规范化水平。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无小事。此案是将今年全省两会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进行案件化办理,实现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标志着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的工作机制,取得一定成果。

案例二 “飞线充电”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临街商铺、老旧小区,存在私自从住房内乱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飞线充电”行为,充电的电线及排插常年暴露在外,造成绝缘体磨损,易漏电、短路,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通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威胁。针对“飞线充电”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城西区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参与听证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典型意义

城西区检察院注重发挥诉前公开听证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节约司法资源,促进解决“多头治理”公益保护难题,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

案例三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西宁市湟中区一小学生从某超市购买玩具(俗称“臭气蛋”),在玩耍时爆炸,致使该生眼睛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眼角膜上皮损伤。

湟中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得知上述线索后依法开展调查,前往某超市及受伤未成年人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商铺开展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部分商铺出售的玩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属于“三无产品”。经调查取证,湟中区检察院对此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全程参与该案听证会,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出示证据材料,就法律适用、听证需解决事项等问题作了阐述,围绕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是否需要制发检察建议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参会人员详细了解案件办理过程并提出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围绕校园周边商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监督,被监督单位也表示接受监督。

典型意义

对于校园周边存在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义不容辞。检察通过案件听证深度参与案件办理过程,有利于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优化案件办理效果,扩大案件办理影响。

案例四 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实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造林项目,确定大通县公益性造林项目的建设地点,大通县苗木繁育专业合作社根据造林地承包协议,实施人工造林,栽植青海云杉树苗和沙棘树苗,同时在林地周围加装网围栏。附近部分村民以造林地影响放牧和饮水为由强行阻挠,致使造林工程多次中断。村民马某某等人纠集部分村民毁坏造林地的苗木和网围栏,被坏财物数量较大。

大通县检察院在办理毁坏造林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毁坏林木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办案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被毁林地面积、树种、数量、造成的损失及造林地现状,同时针对林地能否得到修复及如何修复等专业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办案中,当事人认可毁林事实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责任,大通县检察院积极联系林业部门、亩木繁育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家属进行磋商,决定先予执行,2022年5月造林地补植复绿及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出发,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改变以往“一判了之”“一赔了之”的做法,多方协调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让“毁林人”变身“造林人”,既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方式实现,又给当事人及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案例五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湟源县部分乡镇耕地、沟渠、树林中均存在大量废弃农用薄膜未回收清理,形成大面积“白色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湟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地膜回收情况,及时调取相关证据,依法向湟源县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对各乡镇耕地内的废弃农用薄膜清理,定期开展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加强农用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免受破坏。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督促农户对耕地、沟渠内的废弃农用薄膜清理。同时湟源县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督促清理约23.8公顷耕地地膜。

典型意义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耕地安全,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及时修复受损的耕地资源。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检察建议的内容,由湟源县相关部门与第三方签订回收合同,由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残膜回收,最大限度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建立健全耕地面源污染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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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蛋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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