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

海东市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严防“节日病”返潮,切实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海东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平安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孙瑞祥等套取公用经费、违规赠送礼品的问题。2016年,平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违规从平安某汽车修理厂虚开发票,套取车辆维修费3.5万元用于接待等支出,并先后两次在平安区某工艺公司购买工艺品折合人民币1.08万元赠与外来考察人员。办公室主任孙瑞祥负有直接责任,理财组成员田德政、王生贵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财务人员冶生琼对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11月,孙瑞祥、田德政、王生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冶生琼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互助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梁雁章、分管财务原副队长晁春莲违规购买白酒用于接待问题。2018年7月,梁雁章、晁春莲在省内某考察团考察结束后安排他人违规购买白酒一箱(价值880元)用于接待。2019年3月,梁雁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晁春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全部上缴。

3.化隆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马福英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8月,马福英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本单位11名职工礼金2200元,2017年和2018年开斋节期间违规收受本单位22名职工开斋节礼金2200元,马福英先后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共计4400元,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11月30日,马福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退回。

上述案例中的涉案人员,置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于不顾,违规赠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待,而且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甚至是党的十九大以后,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

“贪如火,不遏则焚;欲如水,不遏则溺”。五一、端午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切实加强节前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过节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守住底线、勿碰红线,并严格对照《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东纪发〔2019〕6号)要求,从小事、小节做起,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关键环节,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既震慑违法乱纪者,又警示教育他人,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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