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

近期,湟中区发现阳性感染者,疫情传播尚未完全阻断,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94号通告精神,经西宁市湟中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4:00起在湟中区全域(含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及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采取从严从紧的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措施。全区各乡镇(街道)按照辖区内人口、户数、楼栋、道路及村(社区)、自然村生活用品保供点等实际情况进行网格化管理,多巴镇、西堡镇、康川街道提级管理,辖区村(居)民要严格遵守防控管理规定,封控区严格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各村(社区)要合理安排村(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村(居)民错峰就近采购生活物资,每3天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居民每次外出采购时间不超过2小时。其他乡镇区域应严格遵守从严从紧管理要求,做到“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

二、实行居家办公。全区行政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均实行居家办公(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垃圾处理、行政执法以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气、通讯等特殊行业除外)。各单位确需到岗值守的,实行单位、家庭“点对点”闭环出行,减少通勤往返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流动。

三、主动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全区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规定时间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间距,避免接触采样台有关物品,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各村(社区)要加强区域巡逻劝导,对违反管理要求,在公共场所聚集、不规范佩戴口罩等造成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四、加强公共交通管控。为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措施,鼓励群众联系亲友,动员其非必要不出湟,非必要不来湟。加强核酸检测、双码查验,所有来湟返湟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落地检”最新相关要求,并履行其他规定查验程序。区域内公交线路暂停运行。区内通行车辆主要限于执行应急任务、疫情防控、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出租车等除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外,尽量减少流动;私家车非必要不上路。

五、限制聚集性活动。严控人员聚集,全区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展销、赛事等活动,严格控制集体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继续暂停全区范围内娱乐场所、健身场所、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园等开放营业。继续暂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所有线下教学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单位实行封闭管理。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落细落实村(小区)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履行好保供责任,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村(社区)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区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做好核酸检测,自觉配合查验工作,对于已知自身有涉疫风险的,严禁参加社会面活动,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开通绿色就医通道。辖区居民如有急诊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外出。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公安110报警平台、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区便民服务热线2232952和各乡镇便民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八、对不遵守本通告要求、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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