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有87个村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近年来,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托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结合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推进《青海省国土绿化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大力开展城市周边、农牧村庄、交通沿线、河道两岸高标准绿化,全面开展“省级森林城镇”和“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2018年-2021年累计投资1.2亿元,创建完成23个省级森林城镇和43个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87个森林乡村为“国家森林乡村”。

据了解,我省为加速构建森林网络空间,对具备条件的城镇和乡村统一规划制定了山、水、田、路、林绿化方案,“见缝插绿”,实行乔灌花草合理配植,街头庭院、村庄道路、休闲广场等实现应绿尽绿,城乡绿量大幅增加,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为全面保护城乡自然生态,加快推进城镇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动农田、山地、森林、草原、湿地、古村落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特色景观融合发展,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把古树名木保护与美丽乡村、绿色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保护自然、民风乡俗相结合,弘扬生态文化,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全面保护和保持城乡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同时,以未成林地、疏林地和废弃矿山、裸露山体修复为重点,大力推进山地、坡地森林抚育和质量提升。坚持适地适树,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进行绿化美化。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突出当地特色,同时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此外,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充分利用古村民居、民俗风情、名人古迹、古树名木等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林果采摘、森林康养、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项目,发挥生态优势,持续带动农牧民致富增收。

我省已有87个村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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