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电费的物业须整改

近日,有省城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购电时,有的物业公司是按照政府定价0.3914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而有的物业公司却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物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小区里路灯等公用设施用电所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来收费,小区所产生的电损、公用电费需通过物业费来收取,这样一来就要上调物业费,在没有上调物业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以前的标准来收电费。对此,市民感到不解,这种不按政府定价收费的方法是否允许?小区的电损、公用电等费用应通过什么方式收取?

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食品药品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

●不按政府定价收费的方法是否允许?

在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期间,作为过渡期,允许物业收取电损,但在收费时必须将基础电价与电损分开,不能叠加在一起收取。按照最新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物业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时,只能按照政府的定价标准来收取,不得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随意加价。

●小区的电损、公用电等费用应通过什么方式收取?

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体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所用的水电气暖、运行维护和损耗等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并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不按规定收取电费的物业公司该如何整改?

不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气暖费的物业公司,必须尽快拿出整改方案。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拿出整改方案经60%以上业主同意并公示后,向相关部门备案。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或在检查当中发现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市场等专供主体单位还在捆绑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不合理费用,将从严从重处罚。

违规收取电费的物业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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