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
让监测破获违法犯罪行为
更加准确快速
个人账户的异常也能迅速被捕捉
近日海东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成功破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扣押作案手机1部
涉案银行卡3张
12月9日,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海东市平安区某银行开户的储蓄卡有帮助他人转移涉案资金的嫌疑,随即将该线索汇报至海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经初查,湖南籍女子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办案民警于当日在海东市平安区水井巷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办理的银行卡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帮助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所得现金进行转移。经初步排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帮助他人转移的涉案资金高达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海东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次案件涉案人
在已知对方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帮忙转移犯罪所得财务
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
关注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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