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酒局后,青海一男子把三位朋友告上法庭…

张某与三位朋友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料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张某受伤住院,将几位朋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相应损失。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法院田家寨法庭就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事情还要从2018年6月的一天说起,张某、何某、王某、曹某共同饮酒,四人饮用了27瓶啤酒后,决定去城南新区玩。当天王某父亲将摩托车钥匙插在车上,王某驾驶其父亲摩托车,后搭载曹某。何某翻墙进入自家,在家中抽屉找到钥匙后驶出其父所有得摩托,后搭载张某。加完油后,双方互换摩托车驾驶前往城南,途中,何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钱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何某、乘坐人张某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几天,经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

一场酒局后,青海一男子把三位朋友告上法庭...

(资料图片)

本起事故,湟中县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钱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随后,张某将何某、王某、曹某及三人之父、钱某某以及钱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0万余元。

事发时,原告张某、被告何某、被告王某、被告曹某四人均无驾照,除张某成年,其余三人均未成年。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作为成年人,搭载未成年人何某酒后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其理应预见该行为的危险性,但放任结果的发生,其本身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其余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对原告张某诉求中的合理部分以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后,超出或不属于交强险的部分由原告张某自行承担25%,被告何某承担45%,被告钱某某承担15%,被告王某及其父承担10%,被告曹某及其父承担5%的责任。

小喝怡情,朋友聚会适当喝酒本是件高兴的事儿,但本案中,张某与他的三位朋友因喝酒骑摩托车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切莫触碰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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