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一男子酒后驾车,被交警逮个正着…

当前正是全国上下众志成城、严防疫情的紧要关头,但仍有人心存侥幸罔顾法律,以为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继续饮酒驾车,结果被交警依法查处。

海东一男子酒后驾车,被交警逮个正着...

2月14日20时,互助县红崖子沟乡苏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青AHW***号小型客车,沿S102线由南向北行经0公里加600米处时(白马寺路口),被互助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查获移交至海东市河湟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海东市河湟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将嫌疑人苏某带到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期间交警大队对苏某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酒精浓度为>100mg/100ml。

经查,驾驶人苏某某,互助县红崖子沟乡。2月14日14时,驾驶车辆青AHW***去朋友马某某家与其一起吃饭喝酒。20时,沿和顺路至滨河路驾车回家途中被互助五十镇交警查获,后移交至海东市河湟新区交警大队。

目前苏某某血样已被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目前各级各部门都全力投入到防控肺炎疫情的工作当中,在这个特殊时期,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规,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抗击疫情。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海东河湟交警,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0)
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2-19 01:26
下一篇 2020-02-19 01: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