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人,物业的这些问题,再给你送一波答案!

“我们小区物业用不给业主充电和充水的方式迫使业主提前交物业管理费,合理吗?物业公司有权限制业主充电和充水吗?”“单元门坏了需要维修,物业说已经过了保质期不给修,物业有义务给业主维修单元门吗?”“请问楼上住户半夜噪音扰民怎么办?”……

1月14日,西海都市报刊登了《物业服务搞不清?看这里!》新闻报道后引发了广大市民的热议。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对市民关心的物业问题做出了相关解答。

西宁人,物业的这些问题,再给你送一波答案!

预交物业费 是否有法可依

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业主自愿交纳的除外。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费、暖气费等为由,限制业主充水充电。

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限制业主充水充电行为的,业主可向市或区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噪音扰民 可否报警

噪音扰民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劝阻和制止,经物业企业劝阻、制止无效的,根据噪音源不同,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施工产生的噪音可投诉环保部门、广场舞等产生的噪音可投诉城市管理部门、楼上楼下吵闹声可投诉当地公安部门。

公共设施 由谁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维修小区损坏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等,维修费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筹集(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乱搭乱建 物业可否罚款

小区出现业主私搭乱建、乱停车、乱扔垃圾、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等情况,物业公司是不能罚款的,这些事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解决,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不能罚款如何约束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里可对业主违反《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要求当事业主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因业主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首先通过街道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索赔。

低层住户 电梯费可否不交

全体产权人分摊。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形式进行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快递丢失物业是否有责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快递公司没有和物业企业签订代收代管协议的或缴纳保管费用的,物业企业没有义务代签收快递件;若物业企业主动承担代签收快递件的,那么物业企业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物业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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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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