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多人受害,这个人终于栽了…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西宁多人受害,这个人终于栽了...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张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10余人存款达106万余元后不知去向。

2016年,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多位受害人的报案后,立案侦查发现,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办案民警侦查,张某以街头发传单的形式,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返利为由,实施诈骗,被骗的10余位受害人中,被骗金额最少的有5万余元,最多的高达60余万元。

警方立案调查后不久,于2016年依法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予以上网追逃。

今年7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张某在外地现身,为此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外地追查,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对自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立案的三种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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