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湟鱼获刑8个月

青海湖裸鲤(又称“湟鱼”)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中唯一的野生鱼类,在青海湖“鱼鸟共生”的生态系统中发挥着独特的核心作用,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非法捕捞湟鱼的活动仍然时有发生。日前,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承担为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在青海湖增殖放流裸鲤2468尾鱼苗的费用2764.16元(已当庭缴纳);并在共和县县级媒体就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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