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3家银行被罚25万!

银保监会网站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信贷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致使部分涉农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入房地产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北监管分局决定对银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青海这3家银行被罚25万!

8月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表。因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力,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两家银行分别被罚25万元。

其中,青海祁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力,信贷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向管控不严,致使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保监会海北监管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处罚决定。

另一家遭处罚的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源回族自治县支行,其因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信贷资金全部回流至借款人账户的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海北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25万元

青海这3家银行被罚2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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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19-08-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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