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发布”规范令”!涉及许多家长和孩子…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来自西宁市教育局的消息:日前,西宁市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明确10项举措,进一步规范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制定设置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基本要求。

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办学。

西宁发布"规范令"!涉及许多家长和孩子…

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向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强化年检年报。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办法和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教育部门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把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失信行为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提升教学质量。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和日常督导,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检查重点内容,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严明各项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对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做好课后服务。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对符合课后托管服务相关要求、运营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奖补。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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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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