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实施!西宁处罚最严的食品监管办法来啦!

来自西宁市司法局的消息:《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迄今为止西宁市出台的监管最严格、处罚最严厉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日实施!西宁处罚最严的食品监管办法来啦!

据悉,《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政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机制,有效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规定了西宁市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实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纳入食品安全特殊监管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者重点监控措施。同时,《办法》对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有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利用抽样检验工作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样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程序报告检验结论;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今日实施!西宁处罚最严的食品监管办法来啦!

未按照要求将食品安全相应级别的公示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西宁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谢海宏介绍,《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了监管方式方法,也填补了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西宁市食品安全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西宁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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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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