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村支书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征地拆迁款

7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郑某某等六人贪污、行贿、滥用职权、受贿和A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案。

西宁一村支书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征地拆迁款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负责实施机场高速(西宁城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寺台子村拆迁安置工作,并组成寺台子村拆迁安置工作组,时任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局长黄某某(已死亡)任组长、副局长胡某某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于某某任组员的拆迁工作组,并委托A公司为房产评估公司,时任寺台子村党支部书记蒋某某负责协助拆迁组开展拆迁工作。在拆迁工作中,被告人蒋某某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黄某某、被告人郑某某,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其中,被告人蒋某某伙同他人贪污共计人民币2918.071074万元;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贪污共计人民币398.9874万元。被告人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时,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被告人于某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时,滥用职权,导致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数额分别达人民币2519.083674万元、1001.33967万元、469.371万元,被告人于某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万元。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赵某某在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委托其进行房产评估工作时,多次为他人提供虚假房屋折迁补偿评价表,数额达人民币2988.454674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西宁一村支书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征地拆迁款

在一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省直机关单位干部、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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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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