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督察发现,格尔木市齐坤、昆仑贸易等10多家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拆解现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均露天拆解。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没有收集,现场油污遍地,大量的废机油通过未经硬化的场地直接渗入土壤,尤其是齐坤公司将大量混有废机油的泥砂填埋至厂区西北角,昆仑贸易公司将大量混有废机油的泥砂在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场地上堆存;拆解的电缆、针织物等在场内露天焚烧,切割作业时青烟弥漫,大量的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废电瓶、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无任何收集台账记录,更没有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全部非法转移,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三)监管缺失。格尔木市未建立机动车拆解长效管控机制,国家相关政策未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废旧物资回收点非法拆解活动视而不见,致使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普遍存在,违法拆解经营活动长期未得到纠正制止。
三、原因分析
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职不力,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监管缺失,长期放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或站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相关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严重污染环境。
督察组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问题交办地方整改,按程序移交追责问责,并持续做好督察工作。
(二)祁连县相关部门河道采砂管理乱作为不作为较突出。一是县自然资源部门违规设置砂石矿权。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248号)明确,严禁在重要公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设置砂石土类采矿权。祁连县八宝镇红崖湾建筑用砂矿位于国道G213直观可视范围,祁连县自然资源部门违规设置矿权并出让发证。此外,该矿权也位于祁连县主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据《海北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属禁采区,应依法予以关闭退出。二是县水利部门河湖管理履责不力。2021年八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以后,未对该砂石厂违规占用河道建设问题进行执法查处。
(三)该砂场建设违法违规问题较多。一是未批先建。督察发现,该砂石厂手续不全,仅有县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防洪、水保、环评等手续。二是违规占用河道。该砂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其建设须取得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截至督察时该砂场仍未获取批准,属河道违规建设。
三、原因分析
海北州水利部门、祁连县及相关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有一定差距,河湖管理和保护履责不到位。
督察组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问题交办地方整改,按程序移交追责问责,并持续做好督察工作。
()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青海生态环境,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