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免征减征部分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实际执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是
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对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据不完全统计,减免金额达3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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