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文件调整提高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2007年我省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月人均补助费标准提高28元。

  调整后,各地区标准分别达到:海东市每人每月688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每人每月693元;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每人每月703元;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每人每月708元。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我省联动调整机制建立以来连续16年调整遗属待遇,进一步提高了部分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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