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9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9号)

2022年3月9日11:00,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将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张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3月4日17:30,与妻子(李某某)自驾从西宁市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父母家中聚会,当日未外出。

3月5日8:30,张某某、李某某两人至其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8:58在海石湾镇红古区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父母家。17:00张某某与其父(张某)、妻子(李某某)三人至海石湾天健广场东面永兄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回家,当日未外出。

3月6日8:41,张某某、李某某在其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之后至红古区海石湾镇北区早市购物。张某某于10:30到剪爱形象设计理发店理发,随后回到其父母家中,13:30左右两人自驾回西宁。

二、返宁后活动轨迹

3月6日15:10,在西宁市城北区山河加油站加油后,开车回到恒大名都小区的家中未外出。

3月7日8:20,张某某、李某某两人从恒大名都小区驾车去海湖新区万达写字楼4号楼上班。12:00左右张某某与李某某前往万达金街北街陕西特色小吃馆“嘹咋咧小吃店”就餐。13:30回单位上班,期间乘坐电梯上楼(电梯内两人均佩戴口罩),张某某在9层下电梯至单位,李某某在25层下电梯至单位。14:50两人驾车前往城北区青工社区报备,张某某开车送李某某到单位上班后,开车至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北门,期间去美丽水街北门口的卫生间(佩戴口罩,未与其他人接触)。17:30左右开车至万达4号写字楼接李某某回家,18 :58左右社区对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一是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电话报备(电话附后)。同时,请市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

二是做好个人防护。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到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为全面做好封控区、管控区等地核酸检测工作,请广大居民、游客朋友听从统一安排,届时会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请广大居民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间隔1米的要求自觉排队,不相互交谈,不聚集。对行动不便、居家隔离等人员,将安排流动采样人员入户采样。附:西宁市疾控中心:8805743西宁市大通县疾控中心:2722851西宁市湟源县疾控中心:2433632西宁市城东区疾控中心:4120016西宁市城中区疾控中心:6276008西宁市城西区疾控中心:6128330西宁市城北区疾控中心:5505543西宁市湟中区疾控中心:2230676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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