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现将2019年公安、司法类普通高校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在我省招生录取的公安类普通高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司法类普通高校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和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二、政治考察。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6月10日—27日进行。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要求填写《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19年招生政审表》。填写好政治考察表后,统一上交到考生所在区(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由区(县)公安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统一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作出政治考察意见,全省的考生政治考察工作须在6月28日院校面试工作开始前完成。省招办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源选拔工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生源选拔。院校生源选拔工作安排在6月28日—7月1日在西宁进行。6月28日至29日面试,面试合格名单将于29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公布。面试合格人员6月30日参加体格检查,7月1日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和体检地点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另行通知。
四、面试安排。公安和司法院校考生面试工作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地址在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6月28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面试。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持《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19年招生政审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
五、政策依据。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源选定。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治考察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2日12时前分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7月2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公示(网址http://www.qhjyks.com)。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工作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省招办 0971—6304876,省公安厅 0971—8293385,省司法厅 0971—8233076。
八、考生用表。考生填报所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和《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19年招生政审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http://www.qhjyks.com)。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合格考生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所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由省公安厅在体检医院和测评现场统一发放(无须自行打印)。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9年6月3日
青海省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专业招生
政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启动
2019年青海省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专科)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具有青海省户籍,并符合有关规定报名条件,按流程参加并通过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计划
总 计 | 90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男 | 女 |
26 | 4 | |
普通招生计划 | 23 | 4 |
治安学(文) | 1 | |
治安学(理) | 1 | |
治安学(理、警察法学专业方向) | 1 | |
侦查学(文) | 1 | 1 |
侦查学(理) | 2 | |
公安情报学(理) | 1 | |
犯罪学(理) | 1 | |
公安管理学(文) | 1 | |
公安管理学(理) | 2 | |
涉外警务(文) | 1 | |
涉外警务(理) | 2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2 | |
交通管理工程(理) | 2 | |
安全防范工程(理) | 2 | 1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2 | 1 |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3 | |
治安学(理)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1 |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 男 | 女 |
13 | 2 | |
普通招生计划(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 | 13 | 2 |
公安情报学(理) | 2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3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2 | |
公安政治工作(文) | 1 | 1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1 | |
移民管理(文) | 1 | |
移民管理(理) | 2 |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1 | 1 |
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 | 13 | 2 |
边防管理(文) | 1 | |
边防管理(理) | 2 | |
公安情报学(理) | 2 | 1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1 | |
移民管理(理) | 2 | |
出入境管理(文) | 1 | 1 |
出入境管理(理) | 3 |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1 |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男 | 女 |
17 | 3 | |
普通招生计划 | 17 | 3 |
治安学(文) | 1 | |
治安学(理) | 2 | |
侦查学(文) | 1 | |
侦查学(理) | 1 | |
禁毒学(理) | 1 | |
警犬技术(文) | 1 | |
警犬技术(理) | 1 | |
经济犯罪侦查(文) | 1 | |
经济犯罪侦查(理) | 1 | |
公安情报学(理) | 1 | 1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3 | 1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2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2 | |
铁道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 男 | 女 |
20 | 3 | |
普通招生计划 | 18 | 3 |
治安学(理) | 1 | |
治安学(文、铁路治安防控方向) | 1 | |
治安学(理、铁路治安防控方向) | 1 | |
治安学(理、铁路警卫方向) | 1 | |
侦查学(理) | 1 | |
侦查学(文、铁路安全与反恐怖方向) | 1 | |
侦查学(理、铁路安全与反恐怖方向) | 1 | |
侦查学(文、无人机安全管理与警务应用方向) | ||
公安管理学(文) | 1 | |
公安管理学(文、法制宣传与新闻发言人方向) | 1 | |
公安管理学(文、公安文秘方向) | 1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3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视频侦查方向) | 1 | |
治安管理(文、专科) | ||
治安管理(理、专科) | 1 | 1 |
特警(文、专科) | 1 | |
特警(理、专科) | 2 | |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2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1 |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1 | |
铁道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 | 男 | 女 |
9 | 1 | |
普通招生计划 | 9 | 1 |
治安学(理、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 | 2 | |
治安学(文) | 1 | |
治安学(理) | 2 | |
侦查学(文) | 1 | |
侦查学(理) | 2 | 1 |
侦查学(理、无人机安全管理与警务应用方向) | 1 |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男 | 女 |
13 | 2 | |
普通招生计划 | 11 | 2 |
治安学(文) | 2 | 1 |
治安学(理) | 9 | 1 |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2 | |
治安学(理) | 2 |
二、报名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招生条件
凡报考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治考察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四、政治考察
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工作自6月10日启动,6月27日截止。考生须在“青海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地址:http://www.qhjyks.com)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由考生认真填写并签字承诺后,于6月27日前,携带就读中学出具现实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进行政治考察(未进行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公安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五、面试安排
根据2019年青海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公安院校提前录取批次、且通过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8日8时至29日17时止。
面试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22号)。
面试内容: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1.五官端正,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各种疤麻等);
2.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疤麻、明显胎记、严重烫伤、烧伤,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无血管瘤、斑痣,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3.嗅觉不迟钝、无腋臭;
4.无严重静脉曲张;
5.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6.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7.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8.身体无各种残疾;
9.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名单将于29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公布。面试合格人员6月30日参加体格检查,7月1日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检内容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体检项目 | 男 | 女 |
身高 | ≥1.70米 | ≥1.60米 |
体重指数(㎏/㎡) | 17.3~27.3 | 17.1~25.7 |
视力(单侧裸眼) | ≥4.8 | |
色觉 | 无色盲、色弱 |
注:体重指数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数。如:男性体重为70千克,身高为1.70米,则体重指数为70/(1.7^2)=24.22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即为合格。体检地点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项目名称 | 受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男)800米跑(女)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 1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八、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普通招生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执行提前专科录取控制线。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报考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三)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四)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九、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试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为公安院校录取后的复审复查项目。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青海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举报(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09718293385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青海公安,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