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望 政之所向 民之所怨 利剑指向丨青海省(门源)“3·20”涉黑专案侦破纪实

民之所望 政之所向 民之所怨 利剑指向

——青海省“3·20”涉黑专案侦破纪实

       “本庭现在开始宣判!”

“被告人谢某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孔某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3月20日,青海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随着正义之槌的落下,以谢某有、孔某亮两名“黑老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受到依法严惩。消息传来,当地百姓奔走相告,无不拍手称快。

29名被告人、14项罪名、66起犯罪事实、5起违法事实……尘埃落定,这起发生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代号为“3•20”的专案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经过各级公安机关数月的艰苦侦办,纪委监委同步上案进驻专案组,查实涉案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引导侦查取证,并经过各级检察机关48天紧锣密鼓的审查,人民法院70余天的审理,在多方共同努力、合力攻坚之下,终于浮出水面,真相大白。

深恶痛绝——“黑老大”称霸一方横行数年

身为黑恶势力头目,却被贴上了成功商人的“标签”;长期暴力欺压群众,却逍遥法外称霸一方;公权力遭腐蚀沦为“保护伞”,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黑金一桶接一桶……

2018年3月2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受理初查孔某亮涉嫌高利转贷案件。经调查发现,以孔某亮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门源县及周边地区,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涉及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当地企业老板、国家公职人员。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性质恶劣、取证困难,4月19日,海北州公安局将案件上报省公安厅、省扫黑办,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即由省公安厅牵头成立“3•20”专案组展开侦查。

省公安厅当即从厅机关和各市州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40名,对孔某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深入开展侦查工作。

省纪委监委调查组同步进驻专案组,通过调查情况,查实涉案人员职务犯罪事实。并通过调查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与团伙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往来、利益输送等情况,查实“官商勾结”的犯罪事实。

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与此同时,针对侦查中发现的涉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案件,经请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委政法委协调,从全省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发改、住建、招标、审计、银监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48名,在原有“3•20”专案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5•30”分专案组,实行集中办案。

经专案组初步侦查,以谢某有、孔某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法利益,网罗门源县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在背后“保护伞”的包庇纵容下,长期在门源、西宁等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非法高利放贷并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根据专案组调查,该团伙还涉嫌多起故意伤害、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致使多名群众受伤,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专案组在侦查中共扣押涉案车辆、房产、资金等财物共计1.34亿元。

以谢某有、孔某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门源县称霸一方、有恃无恐,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政府的公信力,当地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利剑出鞘——横扫黑恶为民除害

       民之所怨,利剑指向。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海省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成为公安部、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

专案组先后派员赶赴新疆、内蒙古、浙江、山东、广东等10余个省、市、区,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基本查清了目标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幕后保护伞情况。

谢某有,1973年2月出生,孔某亮,1981年10月出生,是门源县涉黑组织的两名头号人物,谢、孔二人的“发家史”,正是该组织坐大成势的主脉络。2008年,谢某有和孔某亮两人结识,孔担任谢的司机,跟随谢开设赌场并从中抽红。在门源县当地,“孔老大”和他手下的“黑娃娃”恶名昭彰,当地群众“谈孔色变”:“跟他们没道理可讲”“能挣钱的产业,都要插一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孔某亮供述,“门源县的很多人都说我是黑社会老大,其实谢某有才是我的老大,我的阿吾(意为哥哥)。”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告诉记者,谢某有、孔某亮涉黑组织盘踞门源县及周边地区长达10年,涉案29人分为三级架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违法犯罪活动均由谢、孔二人授意或参与实施。该组织从早期暴力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到后期“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此过程中努力编织“关系网”。

该组织以暴力开路,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暴利。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该组织在门源县卡洼掌地区连续盗采煤矿七天七夜,雇佣60余辆货车将7200余吨煤炭私自贩卖,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1年,该组织违规办理采砂手续后,以采砂名义在门源县苏吉滩乡扎麻图村盗采砂金170余公斤,获利4000余万元。

在此期间,该组织发现利用本地资源从事煤炭倒卖和运输是一条长久的“生财之道”。为“分一杯羹”,孔某亮派人与车队“老板”、被告人张某德谈判,遭拒后张某德的下肢被连捅数刀。把张某德“打服”后,孔某亮又拉拢其加入该组织。此后,长途货运市场被“黑手”干扰,“孔老大”车队不仅超限超载,甚至非法冲卡。

根据前期掌握该团伙的犯罪事实,专案组于2018年5月10日,集结警力100余名,在西宁、门源两地同时展开第一次统一抓捕行动,在24小时内抓获包括孔某亮、谢某有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6名。通过进一步审讯,又相继赶赴新疆、广东等地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名。截止6月20日,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经检察机关批准,专案组分别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记者了解到,此案中,多名公职人员被该组织拉拢腐蚀,成为私利“保护伞”。据办案人员介绍,初期查证中,个别公职人员跑风漏气,为目标团伙出谋划策,致使团伙骨干成员提前掌握专案组的调查方向,密谋订立攻守同谋,且存在销毁、隐匿犯罪证据情况,极大地增加了侦破难度。

2018年4月,专案组找到曾遭遇过该组织诈骗、恐吓、威逼、索债的受害人取证,这名受害人先是挂断电话不相信,后来配合调查做笔录,谈起所受屈辱几度泣不成声。

 破案后,他几度发短信感谢专案组民警,“原以为我在青海十几年的业绩打了水漂,我什么都没有了……”“在我最失望最低落时,是你们让我看到了希望。你们就是我的大恩人。”

当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依法严惩时,他再次给专案组民警发来短信“大快人心,普天同庆!”“非常感谢政府、专案组全体民警的辛苦付出,为民除害,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正义审判——罪犯伏法黑恶铲除

2018年8月27日,省公安厅记功嘉奖3·20涉黑涉恶专案组2个集体和23名民警。2019年5月24日,从北京传来喜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命令,给青海省公安厅3·20扫黑除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荣誉来之不易,喜讯传来,大家欢欣鼓舞、倍感振奋,也更加坚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案件的成功侦破,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得益于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得益于专案组全体成员的拼搏付出。”“3·20”专案组案件侦查工作负责人表示,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青海省首例涉黑犯罪案件,专案工作开创了多个先例。

这名负责人说,“3·20”专案是青海首例实施“一案三查”的涉黑案件,即查违法犯罪事实、查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公安机关、纪委监委查处8名涉案党员干部,并在案侦工作中发现多条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专案组除向纪委监委移交线索外,还向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西宁、海北公安机关移交多条线索。

说起此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海省首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受理后,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案件提前介入、提起公诉等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经过48天(其中含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8天)紧锣密鼓的审查工作,将该案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东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予以认定,并对29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黑社会性质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审理工作非常困难,比如串通投标罪一节中,为确定非法获利数额的公平公正,审判人员不分昼夜在上千页的书面证据及言词证据中进行筛选、比对和排查。”该案审判长说,“3·20”专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海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的审理,对全省的黑恶势力案件办理起到了标志性的带头作用。为保证审判效率,省高级法院指定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城东法院当即成立“3·20”案件领导小组,加班加点连日奋战进行案件审理工作,保证专案专办,并建立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制度,在审理期间共召集29名被告人、38名辩护人、公诉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多次庭前会议。 

最终,经过70余天的工作,持续三天的庭审,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于3月20日当庭作出宣判:对被告人谢某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孔某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马某良、孔某泰、马某祥、马某飞、马某一、孔某生、妥某山、张某德、马某荣、马某程、马某林、铁某伟、李某一、马某盛、王某林、马某福、马某龙、祁某财、马某龙、王某某坚措、马某军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对被告人马某二、马某明、马某珍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七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对被告人马某元、李某二、张某贵以串通投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六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该组织以谢某有、孔某亮为组织领导者,马某良、孔某泰等多人参加,具有一定规模、层级清晰、结构稳定,通过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支持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通过长期把控门源县的赌博行业,采用强索赌债、高息放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该组织还通过拉拢腐蚀当地公职人员,寻求保护,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门源县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专案组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纪委监委、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下,全体参战人员以行动诠释担当、用责任书写忠诚,克服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度大等实际困难,披荆斩棘,步步亮剑,彰显了对黑恶势力绝不手软的态度,彰显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全省上下一定能打赢打好这场政治仗、民心仗、攻坚仗,以义不容辞的政治担当回应民心所望、政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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