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9个人注意,西宁交警有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以下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自公告之日起,请驾驶人尽快于15日内前往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学习,否则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这59个人注意,西宁交警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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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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