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喊你来学法 | 民法典保护我们无处安放的隐私

互联网生活早已成为公共生活的一个庞大子集,这同时也给隐私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我一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了。”

在经典电影《搜索》中,女主角因一小概率事件,而被“人肉搜索”。一夜之间,她所有的个人信息散布网络,毫无隐私可言。全城网民,藏在匿名ID背后,不计后果地指责女主角。被揭隐私的女主角,仿佛自己被强行剥光丢进人群中一般。

团团喊你来学法 | 民法典保护我们无处安放的隐私

这样的电影情节看似夸张,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确有发生。很多人都在疑惑:轻点搜索就能知天下的今天,我们的隐私又该如何安放?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就隐私权问题,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改、增加,旨在进一步保护人们的隐私权。

“互联网+”时代一丝不挂的个人信息

当下的我们,正活在一个信息爆炸,“娱乐至死”的互联网+时代。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实名认证、人脸识别、5G、AI等越来越多的新兴技术,也不断普及到了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中。
与此同时,处于信息交流极其便捷、迅速这一大环境中的人们,也开始逐渐担忧自身隐私保护的问题。尤其是微博、微信朋友圈、贴吧、豆瓣、知乎等开放式网络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我们的个人信息在网上一览无余。
其中,“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网民们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以及匿名知情人提供信息的方式,搜集特定人或事的有关信息,以查找人物身份或事件真相。
关于“人肉搜索”最早的代表事件为“陈自瑶事件”,后来发生的“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范跑跑事件”“躲猫猫事件”等多起事件,使得“人肉搜索”成为一种盛行于网络的群众运动。
起初,“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但一些网民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通过这种方式,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完全披露,并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甚至造成强烈的人身攻击。现今,过度的“人肉搜索”已经涉及侵犯人们的隐私权、名誉权、安宁权等多项权利。
曾经,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由此引出了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女白领姜岩于生前两个月,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并将丈夫真实的个人信息一同写入其中。
伴随着姜岩的自杀,日记内容及其丈夫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被公之于众,从而被网民们“人肉搜索”。王菲也因此遭到了严重的人身攻击、私人生活的安宁被扰等不良影响。被“人肉搜索”的王菲将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最终其中两家网站被判侵犯王菲隐私权、名誉权。
由于侵犯隐私的问题频繁出现,以及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迫切需要,同时法院也曾发出过应该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正确引导的司法建议,从而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次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但也有一些法律人士提出,应将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这一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增加于隐私的定义中。
2019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采纳了上述意见,将隐私的定义完善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有委员表示,无论最初“人肉搜索”是出于何种善意,但现在这一行为已反向而行,正在逐步侵蚀着我们的生活。对于“人肉搜索”等一系列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我们应予以强烈反对,以维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新法草案全方位加强隐私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不仅完善了对隐私的定义,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规定: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
几年前,北京一名小学生小凡因在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这一句话,引发了一场网络上的轩然大波。
“很黄很暴力”瞬间成为爆款流行语,网友在恶搞的同时,也有人对小凡的话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于是,网友们“人肉搜索”出了小凡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甚至连她出生的医院也被搜出。
事情从最初的质疑,逐渐演变为讽刺、挖苦,进而升级为侮辱。一夜之间,一名未成年少女成为一众网友攻击的对象。

网民们还通过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等形式疯狂恶搞“很黄很暴力”,甚至还有人用色情漫画来影射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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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的个人信息暴露得如此彻底,与“人肉搜索”密不可分,但各类信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也使得我们的隐私在网络共享。使用身份证实名制认证后,所有的个人信息便一目了然,这也是令我们担忧的问题之一。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称,此种行为已严重侵害到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并指出通过网络舆论侵犯人们个人隐私,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同时也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近些年,有关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不断增多。曾有一家网站采访了某教育中心,随后该网站刊出关于《探访北京戒网瘾学校》的照片和文章。此网站在未取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未经模糊处理的未成年人付某的正面全身照,并配有与“上网成瘾”有关的文字。这种擅自曝光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本次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也专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新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此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此外, 还特别增加了对履职过程中知悉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同时还增加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这一重要规定。从而严厉打击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等此类恶劣行为,全方位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大护法”增强民众安全感

现在处于“互联网+”时代的我们,无论做任何事均脱离不了无处不在的网络。很久没去过医院的记者,在不久前去某医院看病时,不再需要病历本,一刷自己的医保卡,所有信息和既往病史全部出现在医生的电脑上。虽然节省了时间,但这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的隐患。
不光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隐私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也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侵权、患者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产妇刚生完孩子,早教机构就发来的“贺喜”短信无缝衔接;病患刚做完手术,康复中心便立即来电自荐。如此令人“窒息”的操作,很多人都经历过。
当下,很多医生在为病人检查时,经常会带着四五个实习医生,且有男有女。当自己的身体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时,大部分病人都会感到非常难堪。
患者遇到医疗检查时被实习生观摩的情况常有发生。有些患者表示拒绝后,有的医生会称这种情况很正常。对于医者来说这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患者不是医生,他们无法理解这种医学上的学习。因此医生在做类似行为之前,也应事先征得病人的同意。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青岛某大医院产科发生过一起案件。案犯胡肖明、冯晓、刘奇先后通过该医院的两名年轻产科护士,非法获取产妇及其家庭联系电话等各种信息,并通过售卖信息非法牟利。
这两名年轻的女护士,通过微信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总共提供了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出生时间、家庭住址在内的近1.3万条产妇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最终,被告六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修改,意味着无论其所作行为是否对病患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更好地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对医疗工作者们也起到警示作用,让患者们可以安安心心看病来,健健康康回家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民法典草案这一“大护法”正在针对当今社会的各类问题,进行不断的更新、完善,保护我们无处安放的隐私,给予民众更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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