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原副局长

杨玉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日前,经市纪委监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委对湟中区公安局原副局长杨玉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玉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越权办案,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插手干预刑事案件的办理,致使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杨玉刚身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走上领导岗位以来,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党的纪律置若罔闻,连续违反党的多项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法办案,严重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玉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杨玉刚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玉刚简历:

      杨玉刚,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青海省湟中区人,在职大学学历,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10——1988.10  青海省劳改局第七劳改支队(香日德农场)担任狱医;期间在红十字医院香日德农场医师班学习两年;

      1988.10——1990.12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990.12——1995.12  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工作;

      1995.12——1998.03  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1998.03——2007.09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7.09——2012.04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12.04——2016.01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16.01——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原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祁生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日前,经市纪委监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委对湟中区公安局原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祁生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祁生平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祁生平身为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纪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党的纪律置若罔闻,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收受他人贿赂,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祁生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祁生平违纪违法所得,将其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祁生平简历:

      祁生平,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青海湟中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7——1987.08  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二小教师;

      1987.08——1989.07  青海教育学院学生;

      1989.07——1993.10  青海省湟中县师范学校教师;

      1993.10——1994.08  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大才派出所民警;

      1994.08——1996.01  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大才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1996.01——1997.10  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7.10——2002.04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员);

      2002.04——2005.12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2005.12——2008.10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2008.10——2010.06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正科级);

      2010.06——2015.07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正科级);

      2015.07——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正科级待遇)。

河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卓玛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黄南州委批准,黄南州纪委监委对河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卓玛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卓玛措任河南县总工会主席和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国有土地;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影响,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卓玛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黄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卓玛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卓玛措简历

卓玛措,女,蒙古族,1968年6月生,青海河南县人, 在职大学文化,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9—1988.01  河南县多松乡政府工作

1988.01—1990.04  河南县赛尔龙乡政府工作

1990.04—1992.11  河南县宁木特乡政府工作

1992.11—1995.11  河南县宁木特乡政府副乡长

1995.11—2002.03  河南县智后茂乡政府副乡长

2002.03—2004.08  河南县优干宁镇人大副主席

2004.08—2009.09  河南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2009.09—2011.09  河南县总工会主席

2011.09—2016.08  河南县政府副县长

2016.08—2020.11  河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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