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我省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10月27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这是继2018年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后再次全面提高。

  提标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6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分别为24%和37%。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同时,建立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全省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长。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民政系统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为目标,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此,省民政厅将加强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落实中申请审核、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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