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女子挪用单位100多万元被判刑

西宁一公司的出纳玫红没有经受住诱惑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网络赌博

玫红在青海某建设公司任出纳时,利用管理、经手公司资金账户的便利,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私自将公司账户中的100多万元资金分多笔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所得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其间,她归还公司资金30余万元。

2019年年底,玫红得知公司已经报警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玫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赃款70余万元,退还受害单位。

城中区人民法院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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