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员4名被告犯危险驾驶罪

因超员4名被告犯危险驾驶罪

8月16日,驾驶人常某驾驶青H59XXX中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1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格尔木西出口交警检查站时,因车辆超员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2人,超员13人。案发后民警从多方位、多角度、详细周密地进行调查取证,深挖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员是否参与其中。经过连续作战,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梁某、孙某三人合伙雇佣驾驶人常某驾驶青H59XXX中型普通客车从事接送往返格尔木市周边地区枸杞采摘工人,在运输枸杞采摘工人的过程中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4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梁某、孙某、常某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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