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冬明春供暖,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

关于今冬明春供暖,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

供暖期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建燃〔2020〕25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随着天气逐步转冷,我省各地城镇已陆续进入供暖期,为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供热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冬季供热采暖是我省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当前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实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保障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增强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供热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城镇供热(物业)企业扎实做好供热保障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全面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推进和城镇供热准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影响今冬明春正常供热的问题,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加快工作推进,确保达到供热条件。要严格按照供热“先立后破”原则,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避免影响群众今冬明春正常采暖需求。
二、加强供热运行重点环节管理
(一)全面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各地要督促城镇供热(物业)企业全面安排落实好供热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锅炉、阀门、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开栓前排查检试工作,逐一排查、确保无遗漏。提前做好供热注水打压、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工作,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达到供热开栓条件,保证按期供热。
(二)做好供热能源储备工作。各地要督促城镇供热(物业)企业提前做好供热燃煤储备,确保供暖期开栓前储备量达到供暖期总用量的50%以上要求,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燃煤储备量达到15—20天需要。要督促城镇供热(物业)企业在供暖期前与城镇燃气企业完成供用气合同签订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严格按照供用气合同,全面落实供暖期民生用气需求。坚决杜绝因供热能源落实不到位,影响供热平稳运行的现象发生。
(三)认真做好供热安全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青海省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城镇供热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供热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供热安全监督管理。要切实压实城镇供热(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供热设施、设备、管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维护维修等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全面保障供热设施可靠运行。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我厅城镇天然气保供要求,及时掌握城镇供热(物业)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保供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调峰责任落实,采取异地建设、合建等方式,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要全面落实“以供定需”、“以气定改”要求,在保障天然气气量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计划内天然气新用户接气工作。各地要在供热高峰期,切实落实“压非保民”各项措施,确保民生用气需求。要做好冬季极端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设备的准备。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供热能源调度、采取延长供热时间等措施,保障室内温度达标,确保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一)强化供热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城镇供热日常监管,按照供热设施产权界定,督促指导城镇供热(物业)企业全面做好城镇供热保障工作。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等方式,运用提醒、约谈、通报、处罚等手段,推动城镇供热(物业)企业进一步提升供热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督促指导城镇供热(物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流程、提供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供热”。要建立完善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提升供热行业文明形象,不断提高热用户满意度。
(三)积极关注群众合理诉求。各地要在供暖初供期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通过入户调查、集中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并解决群众供热合理诉求。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反映的供热“不到位”“不达标”等重点问题,及时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实情,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督办,限时答复和解决。对于供热不到位问题,要督促指导供热(物业)企业及时通过打通供热堵点、启用备用热源等措施,切实保障供热到位;对于室温不达标问题,要督促指导供热(物业)企业及时采用检测管网设施、调节热量输出等方式解决;对服务水平达标、投诉量大的供热(物业)企业,要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各地要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正常采暖需求,并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城镇供热保障工作,加强工作监督和责任落实,将本通知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各城镇供热(物业)、燃气企业。对涉及多部门管理的或涉及重大难点问题的,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解决。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供热问题集中的地区,我厅将进行约谈;出现大面积停供或弃供等供热事故,将进行问责。发生重大供热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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