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发出提醒告诫!

西宁市场监管告诫市场经营者:

双节将至!明码标价 、诚信经营。违者,罚!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0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宾馆酒店、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注明价格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六、房地产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西宁晚报,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0)
煎蛋煎蛋
上一篇 2020-09-17 09:58
下一篇 2020-09-17 10:1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