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告

公  告

近期,我市部分村委会或村委会委托的新村安置用房承建单位违法向社会销售新村安置用房,此类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屋,该销售行为严重扰乱了西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相关规定此类房屋不得面向社会进行销售,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存在严重风险,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局提醒广大购房人,您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请把握好以下购房规则:

1.查验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对应楼号查验原件。

2.通过登陆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签订网上电子版《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3.您在交纳购房款时应交至公示在售楼场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中,不能交至私人账户,交款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的财务票据。

4.您在签订《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合同文本封面二维码查询所购房屋签约备案信息。

西宁市住房保障

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西宁晚报,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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