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6月15日至16日,被告人熊某茂等7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熊某茂等7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熊某茂、李某平、徐某松、孙某勇、李某、胡某华、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单方虚高借款协议、采取本金内扣除头息、肆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逾期费用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熊某茂、李某平、徐某松等人在索债过程中,通过采用语言威胁、上门滋扰、纠缠、贴报喷字、破坏财物、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松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诈骗罪。

  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某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松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被告人熊某茂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李某等其余4名被告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至4万元不等。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房屋及车辆等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西海都市报,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0)
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6-19 09:29
下一篇 2020-06-19 09:3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