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判处二十三人…

5月28日至29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军、汪某等二十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交通肇事、帮助毁灭证据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青海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判处二十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军先后纠集被告人汪某、华某等二十二人,长期在湟中县多巴镇、拦隆口镇等地开设赌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汪某、华某等二十二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租赁湟中县多巴镇、拦隆口镇等地较为隐蔽的农家院落为赌博场所,长期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且多次以暴力、胁迫、禁锢等手段追讨非法债务,致一人轻伤、市值六十八万元的房屋被非法转让,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累计三十六万余元,形成了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青海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判处二十三人...

根据二十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湟中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军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六项罪名,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依法追缴该犯罪集团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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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6-0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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