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干这事,青海3人被行拘!

随着微信群越来越多

群成员因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案例也在增多

为此

律师提醒

社交平台辱骂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微信群里干这事,青海3人被行拘!

近日

青海就发生了两起

微信群辱骂他人的事件

三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俩醉酒男子微信群辱骂村干部

日前,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五十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两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5月10日中午,互助五十镇桦林村村支部书记仲某因为工作关系,在“桦林一社群”微信群内发送了两张表格,要求村民按照表格上的名单,补充个人基本信息。

当日18时30分至19时许,桦林村村民阿某、吉某醉酒后在“桦林一社群”微信群内先后发送18条语音信息,用污言秽语辱骂仲某年,在本村村民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5月11日,仲某来到五十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固定收集相关证据,将违法嫌疑人阿某、吉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两人对酒后在微信群辱骂村干部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五十派出所依法对阿某、吉某分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男子微信群辱骂夫妇

每个人都有不少微信群,平时在群里聊天有争吵也是常见的事,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还有可能摊上大事。近日,湟源公安依法查处了一起侮辱他人案件,处理违法行为人一名。 

事情还要从5月5日说起,那天10时30分,湟源县申中乡村民陈生某在村群的微信群内谩骂张生某,恰巧被张生某的丈夫刘绍某发现,并做了回复。随后,陈生某又辱骂了张生某夫妇二人。

5月8日9时11分许,当地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陈生某书面传唤询问。经询问,陈生某对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陈生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社交平台侮辱诽谤他人

涉嫌违法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青海德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启林说,微信是一个公开的社交平台,如果平台上随意谩骂、诽谤他人,不仅会对他人的心灵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同时也损毁了别人的名誉。

张启林解释说,用微信辱骂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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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19-05-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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