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青海这些人员优抚优待政策来啦!

通知!青海这些人员优抚优待政策来啦!

 优抚优待全员保障  
政策措施全面覆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切实增强全省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全面有序落实各项政策保障,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近日,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等17个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细化延伸优抚优待措施,将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统一纳入保障范畴,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优抚优待体系,青海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进入全新时期。强化顶层设计
精心搭建体系框架去年以来,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紧紧围绕有效提升队伍职业荣誉感,从长远出发,多次向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全面覆盖各级指战员,特别是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优抚优待政策。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政策规定、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保障机制,先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对接20余次,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充分整合现有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构建了内容涵盖全、政策融合好、保障措施严的优抚优待体系,确保了《通知》出台政策依据强、研究论证实、落地执行快。确保全员覆盖
凝聚最强发展合力在总队党委不懈努力与多方协调下,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纳入优抚优待对象保障范畴,与全省在编指战员同等享受文旅、交通、医疗、荣誉激励和其他社会优待优惠政策。同时,《通知》还规定相关单位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待措施、拓宽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不断增强优抚优待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最大限度汇聚全省各级消防指战员、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共同开创青海消防救援事业新局面。融合最新规定
全面细化优抚举措《通知》在严格落实国家对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政策基础上,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消防救援和队伍建设所作贡献,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拥军优属规定》和青海《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等最新规定进行了深度融合、细化、延伸,内容覆盖文旅交通、教育、医疗、生活待遇、荣誉激励、入职待遇、退出就业、其他社会优待共8个方面,明确优先享受窗口服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畅通医疗绿色通道等23条具体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权益保障提供了重要依据。突出褒扬激励
更加注重形象宣传《通知》从创建新时代消防救援职业价值体系出发,提出一系列重塑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价值观、丰富精神奖励的创新举措。如“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消防救援队伍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将任职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充分运用各类受众多、影响大、交互性强的媒体宣传渠道,不断强化外树形象的范围和影响。规范管理机制
确保政策落地落实《通知》明确提出在“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实施、强化宣传教育”3个方面做好保障。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特别是“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等硬性规定,确保了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通知!青海这些人员优抚优待政策来啦!

《通知》在全面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精神的基础上,延伸、明确以下事项:
关于优抚优待对象
本通知所称优抚优待对象包括:在职、离退休、残疾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消防救援学校学员(简称消防救援人员),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关于文化交通优待
优抚优待对象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随同出行的家属(不需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渡口、隧道及各类停车场,对悬挂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同时应当优先照顾消防救援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省内各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客运站(场)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购票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候车(机)室;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文旅、文物等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惠标识,向优抚优待对象提供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服务。

关于教育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具体优待政策按照《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19〕67号)落实,其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青政〔2016〕22号)中优待对象同等待遇执行。

关于医疗优待
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优抚优待对象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负伤和患急危重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实施先救治后付费。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符合《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和我省《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意见》伤亡情形的,享受与规定的同级优抚对象同等优待。

关于生活待遇保障
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在审查优抚优待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符合条件的享受现役军人同等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

关于表彰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对消防救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队伍英模代表参加。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消防救援队伍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将任职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各地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为全省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178号),统筹做好转制前入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人员遗属家庭悬挂光荣牌等工作。

关于其他社会优待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鼓励银行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关于政策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青海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教育处、新闻宣传处,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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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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