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

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对困难,经省人社厅同意,决定于4月7日起至6月30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9年度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再向前追溯,逾期不再办理

据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我省各级社保机构高度认识,严格依规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经办质量明显提高。同时,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反映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力度大,思想准备不足,未能及时缴纳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高龄人员就业难度大、收入低、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对困难,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经省人社厅同意,决定于4月7日起至6月30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9年度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再向前追溯,逾期不再办理。

省社保局将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期制度,每月1日至25日为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期,不得逾期办理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事宜,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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