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对夫妻反目,深夜酿悲剧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7日23时05分,民和县公安局接到古鄯镇村民报警称:“古鄯镇郭家山村村民杨某在家中被害,立即出警”。警情就是命令,民和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党委书记第一时间带领班子成员及民警赶赴现场。接到警情通报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随警情亲临现场指导破案工作,由局长任组长的“12、27”杨某梅被害案专案组遂即成立。

青海这对夫妻反目,深夜酿悲剧

[侦查措施] 

专案组成立后,侦查人员立即分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设卡排查等工作。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杨某被人用剁刀砍死在家中,侦查员根据案发特点及走访调查信息综合研判,迅速确定其丈夫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扩大搜索范围。18日凌晨2时许,经现场指战员及外围民警进一步扩大搜索范围后发现,李某保在自家后院地窖内自缢身亡。

[案情还原] 

现查明:被害人杨某与丈夫李某因均有婚外情而长期感情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争执吵闹。17日晚,二人入睡前又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并相互辱骂甚至厮打,失去理智的李某随手拿起家中的剁肉利刃,在妻子杨某的头部、胸部、腹部等处乱砍致其死亡,后发现事态严重,想起以前的种种往事,悲恨交加,又惧怕法律的追究,遂准备木棒和绳索,前往后院,将绳索拴于木棒后横搁于地窖口,自缢身亡。根据尸检报告,初步确定杨某于17日凌晨被害,身体多部位有锐器伤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其家后院地窖中发现李某时,其已悬挂于地窖口横杆绳索上,已无生命体征,经检验,系窒息性休克死亡,符合自缢特征。通过进一步工作,使用的凶器上也未检出第三者生物样本和指纹,排除了他杀后伪造现场的可能。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保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符合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要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其作案后畏罪自杀,案件就此终结。

[典型意义] 

组建家庭,是我国婚姻法赋予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夫妻本应该和睦相处,彼此信任,彼此关怀,彼此理解,共同呵护组建的小家庭,这样社会才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李某保夫妇彼此对感情不忠,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在出现问题和家庭矛盾时,不能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和商量,而是采用极端传统的做法,致使双双积怨越来越深,最终选择双双以结束生命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恶果。从本案的发生,也进一步揭示在广大农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早能发现此苗头,包括村委会、调委会、派出所等社会组织以及亲情的规劝、帮助,也许会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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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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