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疫情一般防控区全部取消转入常态防控管理

3月24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召开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青海省政府副省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匡湧通报青海省疫情一般防控区全部取消转入常态防控管理有关情况。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防控策略,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输入传播风险总体可控,疫情物资保障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已连续4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随着我省“两防”成效进一步巩固,“两清”目标全面完成,“两开”要求进程加快,“两节点”安排顺利推进,“两走出”基本实现,“两目标”基础不断夯实,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建立。

按照党中央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动态调整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科学评估研判,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2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输入传播风险可防可控的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海东市民和县、化隆县等13个县(市、区)调整出一般防控区,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好常态防控工作。此次调整后,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已全部转为常态防控管理。

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警报的解除。新冠肺炎病毒十分顽固狡猾,目前我省疫情境外输入风险依然存在,任何一个疏忽大意都会导致前功尽弃。这次全面取消疫情一般防控区,符合中央要求,切合我省实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因应施策的责任态度,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提振社会预期,必将为我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大指示精神,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在全面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好常态防控工作”这一部署,准确把握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在全面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扎实做好常态防控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做到防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松。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境外来青返青人员的排查管控,充分发挥公安、海关、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事、卫生健康、机场、火车站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密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病例转运、医学观察和信息反馈各项工作,严防疫情“输入”。

二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做好旅客排查与报告。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设立留验站,配备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与口岸城市省份入境人员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推送我省籍或来青境外输入流入信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互认合作,加快推动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有序安全返岗。

三要强化巡回指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开复工企业单位按照防控方案和指南,强化属地管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结合产业和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出现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措施,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做好重点园区开工开业、重点学校开学防疫工作指导和培训。

四要强化履职尽责,持续发挥防疫专业力量作用。转为常态防控后,卫生健康部门以严防输入为重点,做好防范和应对的准备。各级疾控机构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研判疫情输入风险,规范疫情网络直报,开展实验室核酸检测,为排查和诊断提供技术支持。省级教育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高等院校开学准备工作的指导,对开学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和师生管护。广大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规范约束行为,减少外出活动,遵守学校规定,配合学校管理。各高职院校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综合评估、审慎把关,保障学校正常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需要,确保有序开学、安全上课。

关于我省13个县(市、区)调整出一般防控区后的疫情防控工作通报

3月24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召开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主任马忠通报关于我省13个县(市、区)调整出一般防控区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召集专家咨询会研判,从3月22日24时起,省政府决定将具备条件的13个县(市、区)调整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一般防控区,转为常态防控。至此,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全部转为常态防控。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全省转为常态防控后,各成员单位要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做到防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松。

二是强化排查检测,严把疫情“输入”关。充分发挥公安、边防检查、海关、外事、卫生健康、机场、火车站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境外来青返青人员排查,严密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病例转运、医学观察和信息反馈各项工作,严防疫情“输入”。

三是强化协调沟通,精准掌握人员信息。加强与周边省份沟通联系,加强合作交流,继续保持与口岸城市省份入境人员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推送我省籍或来青境外输入流入信息。提高疫情风险评估、输入性可疑病例的排查和送医诊疗、病例信息的相互通报等工作,有效防范疫情的输入和扩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互认合作,加快推动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有序安全返岗。

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做好旅客排查及报告。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设立留验站,配备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五是强化巡回指导,做好复工开学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开复工企业单位按照防控方案和指南,强化属地管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结合产业和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出现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措施,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做好开工开业重点园区,重点学校开学防疫工作指导和培训。 

六是强化履职尽责,持续发挥医疗卫生主力军作用。转为常态防控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以严防输入为重点,做好防范和应对的准备。各级疾控机构按照新冠肺炎乙类甲管的要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研判疫情输入风险,规范疫情网络直报,开展实验室核酸检测,为排查和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落实好首诊医生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和筛查监测。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开展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力度,帮助公众解决心理困惑。健康教育机构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执法。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疾控、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的落实、应急处置、病例救治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学校、工地、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给予监督指导,确保继续科学、规范、有序做好防控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西宁晚报,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0)
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3-25 18:33
下一篇 2020-03-25 18:5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