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办案

3月12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选取了6件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指导办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在对全部涉疫情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的基础上,从快从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指导,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正确运用刑事政策,明确打击重点和解决办理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省检察院第一、二、四检察部结合工作实际,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疫情网络诈骗、涉疫情制假售假四类犯罪中选择了6起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包括全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的海东市化隆县党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西宁市苟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西宁市湟中县某医院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纳入疫情防控犯罪的海西州格尔木市马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利用疫情进行网络诈骗的海西州都兰县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以及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不为单纯体现从严从快打击要求,人为降低入罪标准的反向案例西宁市城中区赵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这批典型案例涵盖了疫情防控中检察机关的重点办案工作,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立场,对于全省检察机关参照典型案例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惩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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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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