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000元!海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营运车辆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营运车辆曝光台

(第一期)

为保障群众疫情期间正常出行,维护客运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根据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规定,民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职责,加大对非法营运等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对1月29日至2月27日查处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处理情况进行曝光。

非法营运车12辆

2020年1月29日,赵某驾驶青BZ4657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1月30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9日,张某某驾驶青HB9823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1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0日,马某某驾驶青B67636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1月31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0日,马某某驾驶青BP1388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10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1日,李某某驾驶青B9W191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5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1日,李某驾驶青A2S563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5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1日,郭某某驾驶甘NV1380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26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日,安某驾驶青BC5310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25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日,马某某驾驶青BY6365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26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3日,铁某某驾驶青AH695A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19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3日,冶某某驾驶甘ARU096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27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4日,何某某驾驶甘A23J41号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活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0年2月2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货运车辆2辆

2020年2月8日,王某某驾驶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甘A51908号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2020年2月1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9日,李某某驾驶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豫PC2080号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于2020年2月1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营运出租汽车4辆

2020年1月30日,青海瑞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青AT0388号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违规收费。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2月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0日,西宁市城通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运营分公司青AD69855号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违规收费。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2月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0日,贺某某驾驶青BX8592号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0年2月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1日,海东市天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BT1070号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巡游揽客。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2020年2月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民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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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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